12月24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发生一起因缺乏急救设备而导致的悲剧。一名男子在羽毛球馆运动时突发昏迷,由于该场馆未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错失了黄金救援时间最终猝死。事后,其家属将羽毛球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本案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均认定羽毛球馆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事件中,当事人黄某与朋友前往一家羽毛球馆进行锻炼。不幸的是,在下场休息时,他突然倒地昏迷。旁边的一位友立即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同时其他朋友联系了场馆工作人员并拨打120紧急电话。
几分钟后,现场的保安和工作人员接手了心肺复苏,并持续进行直到医护人员抵达。当救护车到达后,黄某被迅速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不久便确认死亡。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黄某亲属认为,该羽毛球馆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该对此次事故负责。他们向法院请求超过1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但羽毛球馆则辩称:黄某之所以去世是由于自身原因,并表示在得知情况后,他们积极参与施救,对此已经尽到了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黄敏裁定,本案中的证据表明该体育场所内并未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也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值班。因此,可以确定他们对保护顾客生命健康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同时考虑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黄某,对于参加运动带来的风险及自己身体状况应有清晰判断,而他显然疏忽自我保护,这也使其需负主要责任.
综合案件经过以及双方各自过错程度,该院判决明确指出羽毛球館需对黃某去世造成损害结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总计约20余万元。然而,此判决令篮球俱乐部不满,于是提起上诉。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