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讯,今天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三大球运动会的裁判评议结果。根据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对足球项目比赛中的两个具体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并认为这两个案例的判罚均为正确。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五轮中,河北队对阵湖北队。在比赛进行到第41分钟时,湖北队19号球员与河北队1号守门员在禁区内接触后倒地。此时,裁判最初判断河北队1号守门员犯规并给出点球。然而,在和助理裁判及第四官员商讨后,他决定改为由防守方河北队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同时向湖北19号和河北1号分别出示黄牌警告。
对此,第一个案例的评议组一致认为:当湖北19号试图干扰已经控制住皮球的河北1号守门员时,其行为已构成违规。而双方因相互挑衅而产生冲突,但从视频回放来看,此次身体接触主要集中于肩部,不应视作暴力行为。因此,最终将重新开始方式更改为间接任意球,以及给予两名选手黄牌处理,是符合规则要求的。
第二个案例同样是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五轮中出现。当比赛进行至第86分钟时,在准备角球队伍争抢位置过程中,两支球队发生了一些身体碰撞。这一次,尽管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推搡,但主裁没有做出处罚,而是继续以角球恢复游戏。
对于这一情况,多数评审成员表示,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即使有违例事件或需要处罚,也不会影响如何恢复进攻,因此维持原来的角球队形态是合理之举。同时,他们也指出,通过观察发现,有部分不体育道德表现,比如攻击方(湖北)对防御方(河北)的轻微推搡以及随后的一些报复性动作,不过这些都未造成实际伤害。此外,对于这种非体育行为,大多数人认可现场执法者采取的不予惩戒措施,但是也有人建议可以考虑发出黄牌作为另一种合适处理方案。